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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仙居发布 2022-05-28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01

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02

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3.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同步招生,免试入学。


03

招生办法


(一)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

1、民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为审批地辖区。

(二)公办学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落实“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要求,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分批次录取。

1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三类录取。


第一类,学校招收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学校在第一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及监护人户籍都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类,学校在前二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前三类招生后,符合前三类户籍条件但由于户籍所在学校学额招满而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


第二批:学校在第一批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积分制入学办法”见附件2)。


小学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施积分制入学。初中从2022年开始全面实施积分制入学,2020年、2021年为初中积分制招生入学过渡期。过渡期间,采取积分制入学与摇号入学相结合,名额分别占空余学额的60%、40%。2022年开始全部实行积分制。过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摇号:


1.父母积分达到72分及以上;


2.已在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在公办学校第一批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四)班额控制。合理制定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班级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未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所有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突破核定班额。

(五)入学年龄。新生入学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年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到入学当年8月31日满6周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少年,须按规定到教育局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但也不能以招收随迁子女的名义随意扩大招生范围,所招收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县级政策需要统筹安置的见附件3)。


04

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等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秩序。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实行同步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公布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学籍注册,严禁招生抢跑、招生“掐尖”现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得以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为名进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政策。全县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收费政策。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新生入学注册,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变更等工作。


4.严格执行“零择校”政策。禁止以借读名义达到择校目的,禁止为达到择校目的而进行户籍迁移,对于前述第三条第二款第一批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户籍转”原则,如果户籍迁出就读学区,应将其学籍同时迁出并转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放弃学区学校就读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县外学校的,中途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在入学报名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教育局视学区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一学期安排一次,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


(三)加强招生宣传,实施信息公开。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招生学校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时间、积分、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89372185,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对违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相关单位以及责任人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2、3


1.仙居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

2.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积分制入学办法

3.仙居县专业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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